2016年7月19日 星期二

【Sada Chou:輔大心理系性侵事件系列五】不對,剛好相反。

作者:Sada Chou

我又要來浪費生命做常識提問了:所謂的「說不要就是不要」,請問張榮哲與周佳君夫婦是哪裡不懂?




說不要就是不要,說了不要之後你再碰我就是侵犯,這句話之所以成立,隱含著一個把在表達「不要」之前所發生的所有事,都打包並且扔往「無參考意義區」的行動,也就是說(我盡量試著用你可以聽得懂的語言來講話):玩得開不開心、互動如何、離開時是怎樣,本來就都不重要。甚至關係也不重要,是陌生人還是夫妻不重要、是一起睡過上百次還是零次也不重要,是在酒吧認識不重要、是在學術研討會上認識不重要、認識多久不重要,當事人的職業不重要、年齡不重要、性別性傾向全部都他媽的不重要,甚至被侵犯的時候爽不爽都不重要,──而,說這一切都不重要,恰正不是在否定情慾,更不是在汙名化性,而是剛好相反:我可以玩,我可以調情,我可以是一個性工作者,我可以喜歡做愛,但是這些東西都不重要噢,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侵犯就只是這麼簡單的一個定義:你做了我不要你對我做的事,你有任何的理由這麼做,關我屁事? 
 
你覺得我可以讓你上,關我屁事?

你覺得我也想讓你上,關我屁事?

你覺得我以前給你上過了所以現在當然也可以再來一次,你是個白癡,我很遺憾,但是那關我屁事? 

這種基本對於性侵的認識,我們竟然還、得、拿、出、來、談、嗎?然後你們還覺得這叫做對情慾的否定和對性的汙名嗎?

在性侵案中,這些事情本來就都不重要。「即使」在性侵之前確有遊戲競逐、調情往來,甚至已同床共枕,我們選擇踩住一個節點並只辨識當下的意願,這是價值取捨;這樣的價值取捨在表明我們同意一件事:不管有3個還是300個可能讓侵害者誤會我意願的理由,也不管這些理由真實與否,這些理由都無從合理化和改寫侵犯的事實。

你(們)顯然不分享同樣的價值觀。你們顯然認為指出輔大性侵案中存在酒精、聚會、雙方當事人的互動,就可以使焦點轉移,你是我看過這個世界上最噁心的人。我再也不會相信與你(們)有關的團體講的任何話與從事的任何行動。我希望你們全部下地獄,你們才是最厭惡性、最誤解性的人。



補充,與修改: 挑戰當事人的意願做為一種解構既有性受害框架、強暴迷思的手段,也不是這麼做的。張的發言在(顯然也無意)不與當事人直接對話的情況下,甚至也脫離了做為一種強度性權運動、翻轉性受害位置的可能性,而只是一種背後猥瑣的議論。再把民陣與另一當事人夏林清的角色共同列席,這種發言只剩下無限的惡意與卑劣的企圖。

 說他(們)有任何對於翻轉性受害意識的正當性,那是侮辱了這條路線與嚴重的誤解。對他們來說,當事人的錯,顯然是錯在沒有一邊說自己被強暴、一邊同時檢討自己的前後言行,以及坦承交代面對是不是在當下也有爽到,然後更方便做為合理化夏林清一連串處置的脫身素材。要做到這樣才叫做不汙名化性,才叫做誠實面對自己的情慾,我要說的是這種訓練方式非常扭曲,然後他們全都壞掉了。這是我稍微平靜一點以後做出的意見修改,我希望有轉文的朋友可以幫我補充以上。 (2016.06.1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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