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9日 星期二

【Sada Chou:輔大心理系性侵事件系列二】回應鍾君竺。

作者:Sada Chou

說明:選擇重開一篇文章回應,是因為實在已經是另外一個話題。

妳說:

713可以說還沒有核對清楚、這部分當然無法撤銷,但是已經很清楚的錯誤(如對於白色恐怖的指控),卻為什麼可以這麼耍賴?難道受害人就可以栽贓不用負責任?

朱伯銘確實已經撤銷了,只是「撤銷」對你們來說並不足夠、撤銷的方式也讓妳們並不滿意。在這件事情上,我認為朱提出一個對夏的指控(白色恐怖),此爭點據悉在6/7的會議上已澄清,接受這個前提,朱因此回應以更正、以「停止繼續主張」,對我來說是可以接受的,已經是在進行修復。 

現在的狀況比較像是民事訴訟中甲方對乙方提告,乙方釐清被控訴的部分細節為不實(請注意,不實也不代表就是惡意構陷),甲方做為原告於是撤銷對於該部分的控訴,但是乙方覺得不夠,乙方主張因甲方的提告使己獲實質損害,乙方需得為此付出代價,於是乙方(在法律上需得蒐集甲方誣告的證據,佐證動機與行為兼具)對甲方反控誣告。──做為原告,朱生已撤銷部分指控,他並非沒有作為,如果在現階段還有若干事實未釐清之前,要積極進行反控,說穿了也是一種選擇,在此僅就「我認為朱生並非沒有作為」來回應妳所謂朱生耍賴一說,妳也可以說我對於朱採取較寬容立場,well,一方面是因為他是原告,一方面是我也沒有看到夏林清有對誰公開以妳主張的強度道歉就是了。

然後不要隨便說人家栽贓,這還是要回到提出指控的動機本身:只有在完全否認他的經驗真實性的狀況下,亦即只有在認為他一開始就存在蓄意、惡意的狀況下,在此處,才會得到「受害人就可以栽贓不用負責任?」這種結論。朱生如果在一個可被常識理解的脈絡情境(條件a)中、在資訊揭露不完全的狀況底下(條件b),是可以做出「我懷疑夏林清基於某些理由、利用院長身分自行或授意某人對系上師生要求噤聲」──也就是大家在這次事件中採用的慣行語:白色恐怖(指控),這不是栽贓,這就是他整個經驗的其中一部份,我知道對妳(們)來說這像是莫須有的指控,那的確是因為妳們的立足點完全不同,妳看到的夏林清與他經驗中遭逢的夏林清是完全分裂的。而一如我在稍早的回應中反覆提到的,請不要以妳的經驗來否定他的經驗,這就是傷害本身,如果妳也同意713真相有待核實,再不斷堆疊這些傷害,於處理這件事無益。

「但我現在已經看到的危險是,當受害者走上神壇的時候,真的下的來嗎?受害者可以仗著自己的”弱勢”不負責任嗎?當他明明在輔大現場認錯、但公開不道歉時,客觀上就是繼續鞏固群眾對他的支持、繼續放火燒死夏林清,現在至少證明有一誤殺之處,朱都不願拿桶水澆火,反而繼續加柴添火,這真是負責任的做法嗎?」
我接下來想指出一件事,所謂的群眾,兩造都在爭取,各自籌碼不同;如果朱巫等人,有的是一開始的輿論支持,用的是揭露自己傷口和肉身站上祭壇當成籌碼,請 問妳及若干民陣成員,現在用的又是什麼?我也可以說民陣現在傾巢而出,為了搶救夏林清不惜用多年累積在主要組織者身上的運動成果來梭哈,製造一個新的權力 爭奪場,逼得人們選邊站或者閉嘴,妳同意嗎? 保存善意,我想相信妳(們)並沒有要拿不是自己的東西來當成籌碼的意思,但我仍得指出在這整起事件裡從一開始到現在都存在社會資源與位階的差異,普羅大眾 的輿論是一回事,真的要上秤的話,資源清算會偏向哪一邊呢?6/7晚上輔大現場,為什麼是用6個小時來討論「夏林清有沒有白色恐怖」而不是「夏林清在713到底說了哪些話」?體力不支因而散會後議是一個結果,當天(時間)資源怎麼分配是掌握在哪些人手上?為什麼王芳萍可以這麼坦然地說出「6/7我們會議花了六小時,集中討論你對夏林清「白色恐怖」封口說的指控一事」而對於存在著權力落差如此無知無覺,然後妳們,還集體地覺得自己是受害者? 

我對於必須要進入這種細節來提醒雙方資源嚴重不均等這件事,感到很無奈和疲倦,個人認為,「搶救夏林清」這場戲碼已經荒腔走板。朱巫等人除了一開始受到的 傷害,現如今還在背負過多不屬於他們過錯的責任;巫生選擇被侵害的嗎?朱生選擇在情感上受傷的嗎?為什麼到現在還有人認為他們該對這一切──我已經快要不 確定這一切到底範圍大到哪裡:包含所謂的夏林清之死、輔大心研的聲譽受損、受害者培力的路線危機、畢業生擔心將來怎麼出去找工作、系友以後要怎麼跟人家說 自己是哪裡來的,──到底是為什麼到現在還有人認為他們該對這一切「負起責任」呢?妳能不能好好回答我,為什麼是他們應該要負起責任?

因為他選擇公布這一切嗎? 
不客氣地說一句,若是輔大心輔路線就此而亡,那也絕對不是朱巫該負的責任。所以不要再追著他要他道歉了, 
我甚至不是朱伯銘的朋友,我已經說了過多我本來不想說的話,仍敬重妳是運動圈的前輩,對此事我能言之處大約已盡。




*原文發表於2016年6月10日

*原文網址:https://goo.gl/Zlc88D

*本文已取得作者授權轉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