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3日 星期六

一千六百個小時的眼淚

《哭泣的小王子》作者說道,有人比喻一個童年受性侵的倖存者,至少需要一千六百個小時的哭泣,去哀悼他們所失去的。當然不是一定要哭滿一千六百個小時,但這裡所說的是,我們的遭遇是真的令人悲傷的,任何一個人遭遇到如此殘酷的事,都是心碎的。

然後我才憶起另一項令人悲痛的回憶:我無法哭。在成年之後,我很自然的以為「不哭」是堅強的表現,也害怕哭泣讓人覺得我軟弱,也覺得自己軟弱。但我忘記的是,三歲時性侵我的那群人渣在欺負我時,會嘲笑我軟弱,嘲笑我愛哭,嘲笑我不是一個男孩子,嘲弄我是個愛哭鬼,連這點「小」事都要哭。這是許多倖存者童年遭遇的一項嚴苛的生存條件:我們所表達的情緒從未受到嚴肅的對待,不是被當成毫無意義的反應,不然就是遭受嘲笑、鄙視,更糟的的是,有時會因為這些的情緒反應而遭受更多的暴力或性侵。很自然的,我所發展出來的生存技能之一,就是不表達情緒,至少不在那些侵害我的人展現。我會忍住眼淚,我會忍住痛苦,我會聽不見嘲笑,我會壓抑我的情緒。成長的過程裡,我自然的將所有情緒的起伏視為危險的象徵,即使只是一群人快樂的笑,我也覺得是危險的。

這是一種情緒上的虐待,在許多倖存者的自述裡,通常都可以辨別出多重形式的虐待。在嚴苛的生存環境裡,我們怎麼會記得我們忍住的那幾滴眼淚呢?但那些眼淚,象徵的是我們人生傷痛的起源,那些眼淚是真實的,我們的傷痛是的,每一滴眼淚凝聚的是我們每一刻的痛苦回憶。當我感受到安全,不受批判,並且是全然被接納時,過去痛苦的回憶就開始慢慢湧現,悲傷也慢慢湧現。我不需要忍耐,不需要再把悲傷的回憶鎖在心裡。今天,我告訴自己,不用再刻意強忍眼淚,這些眼淚是我人生的真相,為我的遭遇感到悲哀,是件再自然不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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